【起底被控】涉「起底」披露兩人資料首被控 公司董事提堂准保釋候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5/25 14:43

最後更新: 2022/05/25 15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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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31歲公司董事涉於2021年10月披露兩名男女的姓名、住址、手提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,被私隱專員公署起訴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,為2021年10月修訂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後首宗被起訴案件。案件今(25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,被告暫時毋需答辯,裁判官應辯方申請,將案件押後至7月20日再訊,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,被告准以1,000元保釋候訊。

被告葉駿軒(31歲),報稱公司董事,被控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,違反香港法例第 486 章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第 64(3A)條。

控罪指,被告於或約於 2021年10月19及20日,在香港,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男子X及女子Y的同意下,披露他們個人資料,即X、Y姓名、住址、手提電話號碼及他們的僱主的名稱,意圖導致X、Y或X、Y家人蒙受指明傷害,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X、Y或X、Y家人蒙受指明傷害。

被告暫時毋需答辯,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,以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。辯方再作保釋申請,控方未有反對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20日再訊,被告准以現金1,000元保釋,其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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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